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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现将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预计于20117月毕业研究生办理提前、延长等学籍异动的截止时间为201155。因需要多处签批、快递等原因,请于4月29日前将材料交至A-303办公室由于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改在教育部进行,所以请各位老师通知本院系研究生务必按时完成核对个人信息和办理学籍异动的手续,否则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申请学籍异动者,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填写完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审批表,并按表格上的程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包括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3、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    所有各届研究生在申请延期时,均应按规定缴纳延长期间学费,延长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请到财务交费并提供交费凭证复印件,将学费发票号和金额写在审批表右上角。
(3)    根据校发【201092号《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对20072008级延长期博士生实行过渡资助方案的精神,凡在其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已经缴纳延长期学费且正处于延长期的博士生,可获资助额度2500/学期,资助年限不超过一年。
 
4、在校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硕士生不能超过5年,博士生不能超过8年。硕博连读生的入学年月为硕士入学年月。按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进行电子注册,即不能进行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同时,无电子注册记录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就业派遣。
 
5、已经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和即将于20117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延期,届时仍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应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其学业的实际完成情况,作出结业或肄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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